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培训的通知


新应急〔2019〕30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应急管理机构,各有关企业:

按照《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培训的通知》(豫应急办〔2019〕29号)要求,结合市局工作安排,决定举办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培训班,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义务;

2.化工企业自动化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基础知识;

4.培训知识测试;

5.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各县市区分管副局长和科长参加)。

二、参加人员:

1.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主管危化和烟花爆竹副局长和科室负责人;

2.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许可企业、有仓储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双重预防建设示范加油站负责人。

三、培训地点和时间安排:

1.培训地点:辉县市百泉宾馆会议中心;

2.培训时间:2019年3月25日至26日两天,3月25日上午11点前报到完毕。3月26日下午召开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监管工作会议;

3.参训人员食宿统一安排,企业参加培训人员食宿费自理。

四、其它事项:

1.请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组织企业按时参训,不准旷训、迟到、早退,并将参训人员名单于3月19日上午12时前发至市局监管三科邮箱。

2.企业参会人员,由所在县(市、区)局负责通知并汇总上报,非特殊原因不得请假。不能参加的提前写出书面请假申请,经县(市、区)局同意后报市局主管局长。

3.培训结束后将对参训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测试,成绩不合格的限期进行补考。

4.各县(市、区)局分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副局长在监管工作会议上作2018年工作总结交流发言,发言时间限在5分钟以内,会后将发言稿统一上缴会务组。

附件:参会人员汇总表

1552883646.doc

新乡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3月18日

联系人:冯俊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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