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讲安全活动的通知


新应急〔2019〕36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有关企业:

为推动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决定在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讲安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讲安全活动,进一步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同时带动全企业职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企业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风险辨识和事故防范能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人人监督安全”的良好氛围,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三、活动范围

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许可企业、有仓储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双重预防建设示范加油站。

四、活动内容

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在企业内部面向本单位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亲自讲课授课,讲安全生产、讲安全管理。

(一)授课人员

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法人、实际控制人等)。

(二)授课内容

结合企业自身的生产工艺、岗位风险和安全生产工作现状,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等核心内容进行讲课。

(三)授课时间

每个企业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授课活动,每次授课时间不低于40分钟。

五、有关要求

(一)迅速传达,加强监督。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辖区相关企业,积极督促企业制定活动方案,落实活动要求。要严格要求和指导,并参与和监督企业的讲课活动。市局也将不定期开展抽查和督查,到部分企业进行听课,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讲课,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学习安全管理知识,要精心准备讲课内容;讲义资料要保存,讲课过程要录像、照相,要建立企业负责人讲安全档案盒,影像和文字资料要存入档案,并分别于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将本季度活动总结报送至辖区应急管理部门。

(三)加强交流,务求实效。鼓励企业间互相学习,加强交流。活动期间,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提供平台,组织相关企业到本辖区先进单位听课交流。活动开展要从企业实际出发,真正让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入心入脑,坚决杜绝走形式、走过场。

(四)认真总结,建立机制。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以此次讲安全活动为契机,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力度,企业必须设置专用安全生产资料室或档案室(柜),提倡建立一个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室。逐步实现企业安全管理专业化和规范化;要认真总结经验,充分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逐步形成企业安全文化。同时,在今年活动的基础上,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计划到明年将活动范围覆盖至全市所有化工企业,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讲安全,扩大到企业管理层和基层班组讲安全,通过人人亲自讲课授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水平提高,从而实现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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