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应急〔2019〕40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
为严格落实3月25日、26日“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培训会议”精神,结合《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讲安全活动的通知》(新应急〔2019〕36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互查活动(内容详见《关于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互查的通知》(新应急〔2019〕27号))中补充部分检查内容(见附件),请各单位认真对照,确保互查工作落实到位。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