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


新应急〔2019〕49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乡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新乡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督导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应急〔2019〕41号)等文件要求和3月26日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了解掌握近期各地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管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现请各单位认真总结汇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专项督导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讲安全、企业双预控进展、双预控互查等)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并于4月26日下午18时前将书面工作总结、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统计表(附表1)、双预控开展情况统计表(附表2)以电子文件形式报送至市局监管三科邮箱。

一要确保底数准确。各单位要进一步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底数进行摸排。对许可证到期未申请、长期停产停业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许可企业及时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对一般化工(医药)企业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附表3)。

二要做到实事求是。要认真总结本辖区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切实了解和掌握企业双预控工作开展进度,确保上报信息和有关数据真实准确。市局近期将对各地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报送情况不实,存在弄虚作假情节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

三要强化信息时效。按照省、市有关工作要求,下一步请单位于每月15日和30日向市局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统计表,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附件:1.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统计表

          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双预控开展情况统计表

          3.一般化工(医药)企业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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