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新乡市深化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


新应急〔2019〕97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安全监管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现场推进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工贸行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依据《河南省深化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方案》(豫应急办〔2019〕77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新乡市深化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731

新乡市深化工贸行业安全生产

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深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行动方案》(豫政办〔2018〕68号)要求,全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现场推进会议精神,全面深化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厅统一部署扩面提质,坚持问题导向、源头管控、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积极查补短板,强化系统意识,推进社会共治,将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融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中,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企业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能力。

二、工作目标

今年下半年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重点任务是扩面提质,通过标杆引领、扩大示范,抓好“两个覆盖、两个示范、一个上线”:“两个覆盖”,一是冶金、有色、烟草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要保证全覆盖,二是机械、建材、轻工、纺织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要力争全覆盖。“两个示范”,一是选择小微企业进行试点示范,二是选择非化工的产业园区进行试点示范。“一个上线”,就是争取省、市、县三级双重预防监管信息平台上线运行并与企业互联互通。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9年7月底前)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安全监管机构要在工贸行业安全摸底调查工作基础上,按照刘伟副省长提出的“五有”(有完善的工作推进机制,有全面覆盖的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机制,有责任明确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线上线下的智能化信息平台,有奖惩分明的激励约束制度)标准,确定扩大示范的企业名单,结合实际制定推进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做好宣贯动员和培训指导工作。并于8月2日前将推进方案和试点示范企业名单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科。

(二)标杆评定阶段(2019年10月份)

各县(市)、区要本着“企业自建、属地推荐、行业评估、政府监督”的原则,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抓好试点示范企业的质量提升。针对第一批没有被确定为标杆企业的试点示范企业,要严格督促,提高标准,对症下药,补齐短板,确保示范质量迎头赶上。10月份,省厅将抽调专家组成评估组,依据《河南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评估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估标准》),对试点示范企业进行评估认定,树好第二批全省标杆,有关县(市)、区要监督企业做好准备工作。

(三)全面提升阶段(2019年12月底前)

通过试点先行,标杆引领,力争在12月底前,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建成自下而上、全员参与、规范高效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并有效运行,示范企业全部完成扩大示范的目标任务,省、市、县三级双重预防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得到有效管控和排查治理,事故预防工作取得突出成效。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月底前)

按照县级组织、市级抽查的原则,各县(市)、区依照“五有”标准和《评估标准》组织对本辖区扩大示范企业进行检查验收,12月15日前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总结材料报送市局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科。市局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组织专家对验收结果进行暗访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先易后难,有序推进。要重点把握好“三个优先”:一是企业规模大、基础好的优先示范。大中型企业和单位要优先选择作为扩大示范的对象,特别是智能化水平高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标准,先行推进示范。二是重点行业企业优先示范。冶金、有色、烟草行业要强力推进,全部纳入第二批示范。三是园区内企业优先示范。产业集聚区是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重点区域。要把产业集聚区内的规模以上工贸企业优先纳入第二批示范,小微企业试点也要依托产业集聚区开展。

(二)坚持政策引导、示范引领。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示范企业的引领作用,总体谋划、树立样板、以点带面、全面铺开,组织好观摩点评,提供好服务保障,出台扶持政策。要引导企业结合工艺、设备特点简化操作规范,优化实施细则,达到简便易行、管用实用好用。要分领域、分层级、分专业继续开展好培训,借助新媒体和融媒体进行现代化、数字化和可视化培训。

(三)坚持“四个结合”、统筹推进。一是与执法检查相结合,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纳入执法检查和事故调查内容,逢查必查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对未依法管控风险治理隐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水平高的企业要适当减少执法检查的频次,对应建未建、进展缓慢的企业要纳入执法检查重点。二是与诚信建设相结合,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水平高的企业,纳入安全生产守信行为联合激励,在许可证换发、政策性奖励、安全生产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激励。三是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相结合,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水平高的企业,鼓励保险机构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四是与企业转型发展相结合,要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作为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内容,一体谋划,同步推进,并在政策资金、项目安排等方面体现倾斜支持。对于应建未建、建而不用、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要研究必要的倒逼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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