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辉县市、新乡县、红旗区应急管理局:
市局依省厅文件精神制定了《新乡市疫情防控期间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执法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2月18日
新乡市疫情防控期间
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执法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应急管理厅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全市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节后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集中期“两期叠加”的严峻形势,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疫情应对和安全风险防控,帮助企业有序实现复工复产,为全市集中精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条件
(一)疫情防控方面
企业必须落实当地政府和疫情防控部门工作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建立台账(一)建立六类台账:1.门岗入场(厂)登记台账(人员体温测量、进出车辆消毒)。2.员工体温检测台账,建议全体人员每天不少于2次(测量体温工作人员需全程佩戴防护用品)。3.车间、办公区、电梯间、厕所消毒台账(建议每天不少于2次)。4.食堂消毒台账(建议早中晚至少一次)。5.职工宿舍消毒台账(建议每天不少于两次)。6.企业三类人员排查台账。(二)备齐疫情防控物资: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备好四类防护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1、备足不少于2周所需的口罩。2.备足不少于2周所需的消毒用品(酒精、84消毒液或其他含氯消毒液)。3.备好体温计(必须有电子测温设备)。4、备齐防护用品垃圾收储设备。需要报当地政府或疫情防控部门备案的,要及时报备;员工返岗必须按要求检查隔离,实施错峰返岗;员工上岗必须筛查防护,进入作业场所必须配戴口罩,重点区域定期消毒,用餐住宿适度分散;发现疫情必须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二)安全生产方面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要按照《河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豫应急办〔2019〕114号)文件中的《集中整治工作报告》执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将企业零疫情作为复工复产先决条件,将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复工复产必要条件;复工复产前没有备齐疫情防御防护用品的、没有完成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及双重预防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有效运行的禁止复工复产。
(三)工作流程
具体见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流程图(附件1)。
三、时间安排
各应急管理局要根据辖区非煤矿山情况和当地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分类分批确定复工复产具体时间。原则上从业人数较少、作业岗位分散、作业环境开放、防疫难度较小的露天矿山符合相关条件后,可优先组织复工复产;作业环境密闭、防疫难度较大的非煤矿山应制定更加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后再组织复工复产。
四、工作程序
(一)成立区域专家组。各应急管理局依托区域骨干企业,成立区域专家组(附件2)。对达到疫情防御防控要求和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要组织骨干企业专家手拉手结对帮扶复工复产工作。
(二)企业自查。非煤矿山企业在落实当地政府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开展安全生产条件自查自改后,邀请区域专家组(3人以上)进行帮扶检查,将检查情况报负责日常监管的应急局,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三)市(县)、区局分级执法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提高执法效能,按照“一个矿山一个执法责任主体”的原则,结合日常监管分工,制定复工复产方案,明确县、区分级负责执法和服务的企业清单,按清单对区域专家帮扶查出的隐患实施精准高效执法。要同步做好服务,在执法中提升服务,在服务中完善执法。
(四)市局抽查执法
市局加强对各地复工复产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各类矿山线上审批数量,按20%-60%的比例组织专家对2019年线上审批非煤矿山实施双随机执法(企业清单及分组见附件3)。
五、有关要求
(一)深化服务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继续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全程线上办理,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因疫情不能复工的非煤矿山企业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项目,根据企业申请和疫情,顺延基建工期和整改时限。采用远程服务方式,指导帮助辖区企业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严防一停了之等“一刀切”行为。
(二)加强应急值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疫情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调度,切实了解掌握企业复工复产情况。严格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加强安全生产和疫情的信息报送和应急准备,确保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卫辉市、辉县市、新乡县、红旗区应急局要于2月20日前将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和市(县)、区局两级负责执法和服务的企业清单报市局。
联 系 人:丁志金,0373-3051625;
电子邮箱:xxajyk@126.com
附件:1.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流程图
2.非煤矿山区域(复工复产帮扶)专家组
3.市局双随机执法企业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