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市局机关各科室、执法监察支队:
根据省厅《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近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3月下旬,在全市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企业等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在有效保证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效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市在疫情防控期间安全形势平稳。现将工作任务及分工明确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复工复产或者试生产企业,纳入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企业,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
(二)非煤矿山,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涉爆粉尘等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企业重点检查内容
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粉尘涉爆、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执法检查重点及内容详见附件2。
(二)各地工作开展情况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确定的本辖区检查企业名单及分工方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落实情况;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执法”线上执法情况。
三、任务分工
市局成立两个指导组(见附件1),由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科(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科)执法监察支队组成。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负责除市局执法检查范围内的其他企业执法检查(市局检查企业见附件1)。附件5包含的企业由所在辖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检查,本文件执法检查范围内的其他企业由所在辖区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实施。
四、工作方式
参照《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异地执法检查的通知》(豫应急办〔2019〕111 号)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市局抽查。
市局指导组、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在执法检查指导时,要充分依托河南省应急管理综合业务平台,采用“互联网+执法”线上执法。市局指导组指导各县(市)区执法检查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时,要采用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拟指导单位,在指导时填写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指导意见书(见附件4),并跟踪反馈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责任到位。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市局指导组要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实效。按照执法检查范围,明确执法检查具体名单,实行分级执法原则,实现执法检查范围的一家企业对应一个执法主体。执法检查坚持组长负责制,检查组组长负责分片地区和企业的执法检查工作质量,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周调度数据汇总和指导工作。
(二)分类执法,突出重点。对加班加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执法检查中要提供安全技术指导,开展服务型执法,对于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各地对非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问题,要严格按照“五个一律”要求,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调度,强化监督。执法检查坚持一周一调度,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市局指导组于每周五上午10点前将本周指导每家企业检查情况(见附件2)和周统计汇总(见附件3)至政策法规科。
市局将分阶段对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各指导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执法检查工作总结作为目前正在开展的集中整治的主要内容,在集中整治工作结束时,按要求与集中整治工作总结一并报送。
(四)规范执法,严守底线。各地在执法检查中要严格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所有执法检查实现互联网线上执法。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附件:1.市局指导组人员名单及负责区域
2.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问题表
3.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周报表
4.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指导意见书
5.各县(市)区检查企业目录
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