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领域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点和防控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新乡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行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试行)》(新法政办〔2020〕3号)、《关于市场主体法律风险防控制度工作推进方案》(新法政办〔2020〕5号)要求,开展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试行工作,经认真梳理分析,总结出了一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风险点,制定出了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经细致研究和充分征求意见,形成了《安全生产领域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点和防控措施》,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下载:《安全生产领域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点和防控措施》1590666064.xlsx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