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乡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应急〔2020〕69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

  现将《新乡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8月10日


新乡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按照《新乡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集中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要求,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外发生的一系列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教训,按照“隐患排查零死角、安全监管零盲点、风险管理零失控、责任落实零容忍的”的原则,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等环节,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有效提升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严防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1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应急管理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洪伟任组长,分管副局长王惠君和副调研员梅俊生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何翔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专项行动的落实。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要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有储存、无储存)、使用企业进行一轮严格、细致、全面的执法检查。突出对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环节的检查。专项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市应急管理局重点执法检查和县、区市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时间节点上同步进行,逐企逐户全面排查隐患、落实整改、管控风险,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一)依法生产经营情况。包括:是否依法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证照或文件;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方式、范围等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活动。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包括:是否做到“五落实五到位”,是否与岗位职责相匹配;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包括: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管理、审批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进行倒罐、违规进行特殊作业。

  (四)生产设施维护保养制度落实情况。包括:是否建立设备巡检、保养和定期检测制度,确保装置设施处于正常适用状态;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表的投用、完好和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情况;压力容器、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和保护等情况。

  (五)“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报警和自动化控制措施的配置或改造情况。

  (六)危险化学品充装和发货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充装车辆资质和安全状况查验制度,严禁向证明资料不齐全、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充装危险化学品;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装卸软管定期压力试验以及相关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超装措施是否可行;涉及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充装,是否设置必要的洗消装置和配备防护装备等。

  (七)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危险化学品是否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是否与其他普通货物混存、仓储与经营是否混杂;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是否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核准的仓库、储罐储存功能和用途的情形;是否存在储存库房、罐区内进行分装、桶装、调配等作业行为;是否违规在罐区内加注添加剂。

  (八)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包括:是否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是否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专门装备和物资。

  (九)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五有”落实情况。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企业自查和县区排查阶段。(8月10日-9月10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立即全面彻底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企业技术力量不足的,可以聘请专家进行“诊断式”检查。各县(市、区)局要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做到“县(区)不漏企、企不漏室”,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整改台账,按照“五落实”(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要求抓好隐患整改工作。

  (二)重点检查和监管执法阶段。(9月11日-10月20日)

  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执法人员,聘请相关安全生产专家,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和重点监管执法。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企业要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严格落实“重患必停”原则,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顿,对整改无望或无法整改的,坚决予以吊销许可证,并报属地政府关停取缔。

  (三)工作总结阶段(10月21-10月31日)。

  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完善各项制度,将检查情况纳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中,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有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责任,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及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在全市形成强大声势、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整治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整治隐患。要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七查七看”的要求,对包括生产作业环境、生产工艺、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所有岗位、所有风险管控措施等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要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和责任措施“两个清单”,照单管控风险、消除隐患。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

  (三)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表面停产实际生产的违法企业、长期非法生产的企业、抗拒执法的企业。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整改仍未达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及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将行政处罚情况录入“信用新乡”,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四)强化行动信息报送。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专项行动期间坚持每周一汇总、每半月一排名、每月一通报,推进行动落实。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于每周五12时前向市专项行动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2日前报送整个行动总结。

  联 系 人:李戬 电话:3051350

  电子邮箱:xxajwhk@126.com

  附件:

  1.问题隐患清单

  2.制度措施清单

  3.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4.工作指导(暗查暗访)台账

  5.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动统计表

  6.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集中行动工作统计表

  新应急(2020)69号附件1~6.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