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指挥中心
发布日期:2020-09-02 浏览量:4033次
新应总指办〔202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河南省重大灾害和事故前方指挥部现场指挥协调保障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并印发《新乡市重大灾害和事故前方指挥部现场指挥协调保障办法(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新乡市重大灾害和事故前方指挥部现场指挥协调保障办法(试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附 件:
新乡市重大灾害和事故前方指挥部现场指挥协调保障办法(试行)
为有效处置新乡市各类重大灾害和事故,提升应急救援现场组织指挥协调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重大灾害和事故前方指挥部现场指挥协调保障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前方指挥部机构设置
第一条 本市发生或市外发生与本市相关的较大以上灾害和事故,遇到下列情况时,报请新乡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总指挥部)总指挥长同意,设立前方指挥部。
(一)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直接参与处置的。
(二)应急处置时间较长、影响较大、情况复杂、事态有演变恶化趋势,国务院、省政府可能介入处置的。
第二条 前方指挥部在市总指挥部领导下,承担处置灾害和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各项指挥协调保障工作,指挥长由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事发地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第三条 前方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资料保障、监测预警、舆情引导、医疗保障、救灾物资保障、安保交通、通信保障、后勤保障、调查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组,统一在前方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市总指挥部各专项指挥部直接处置的灾害和事故,由市专项指挥部派出前方指挥部,设置内容和工作规范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前方指挥部建设内容
第五条 前方指挥部的工作场所,由市总指挥部与事发地政府共同商定,可由事发地政府临时征用事发现场附近安全可靠的建筑物,也可在事发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置临时构筑物。指挥场所要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前提下,便于完成一线靠前组织指挥工作。
第六条 前方指挥部的功能场所:
(一)设置指挥部主会议室。门口悬挂“前方指挥部”标识标牌。配置或临时搭建15-20个席位的主会议桌,摆放指挥长、副指挥长、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名牌,主会议桌周边设置会务保障人员席位。
(二)设置领导决策会商室。为前方指挥部领导讨论决策重大事项提供保障,通过移动通信车或临时搭建5-7个席位的研商会议桌。保障国家、省、市与前方指挥部之间的通讯指挥渠道畅通。
(三)各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和现场条件,在前方指挥部周围设置若干工作组办公场所,配置或临时搭建工作桌椅。
第七条 前方指挥部的设备配置:
(一)指挥部主会议室:视情配置应急指挥信息系统、数据通信网络设备、音视频图像显示器、通讯电台等设施设备,室内根据工作需要悬挂现场抢险救援情况态势图、现场1-3公里范围地理信息现状图、重大危险源或重要防范目标应急处置图、应急力量分布图等相关工作图表。
(二)领导决策会商室(移动通信车):配置卫星电话、视频传送通信设备等,配备笔记本电脑、会议桌椅等办公设备。
(三)各应急处置工作组:配置笔记本电脑(含无线网卡)、便携式打印机、录音笔、执法记录仪、便携式电话传真一体机、强光防水手电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三、前方指挥部职责分工
第八条 前方指挥部主要职责: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抢险救援处置工作的指示、要求;在市总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下,全面组织领导、指挥调度、部署现场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统筹协调解放军、武警、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等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灾害和事故,国务院领导、省政府领导或指导工作组抵达事发地现场处置,根据上级领导同志的指示,成立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前方指挥部在其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落实各项处置工作任务。
第九条 前方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以下应急处置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事故灾害主管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建立现场协调联络机制,组织协调各应急处置工作组承担相应职责,确保前方指挥部高效顺畅、紧张有序;收集、汇总、研判、通报灾害事故情报信息,为前方指挥部提供决策支持;起草前方指挥部领导讲话文稿、会议纪要、工作报告等重要文稿材料;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处理灾害现场的涉外事务。
(二)抢险救援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协助前方指挥部制定抢险救援总方案;衔接协调专项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实施;根据灾害现场情况,研究兵力需求;统筹调配、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救援专家等各类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最大程度解救受灾被困人员,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救援。
(三)资料保障组:由灾害事故主管部门(即市水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林业、地震等部门)牵头,及时收集整理事件处置专项应急预案、危险品技术处置方案、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防范目标应急处置图、事件处置现场态势图、灾害现场周边区域地理信息图、应急处置力量分布图等应急基础资料。
(四)监测预警组:由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中心等部门牵头,负责灾害区域的地质、水文、环境、气象、地震、森林火灾灾情等情况的实时监测和预报,协调有关专家实时研判灾害趋势,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五)舆情引导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灾害和事故现场新闻报道工作,根据前方指挥部指令和要求,审核和组织刊发新闻通稿,协调指导事发地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工作;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
(六)医疗保障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调配医务人员和医疗设备到现场及时医治救助伤员,协调医疗专家和医院对危重伤员进行会诊、转运等;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的医疗保障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七)救灾物资保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调拨、接收、保管救灾款项和物资,调拨和发放食品、帐篷、生活用品等救灾物资,协调事发地政府紧急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
(八)安保交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前方指挥部和灾区周边的安全警戒工作;负责灾区周边的交通管控和疏导工作;承担核查事故中死亡(失联)人员身份和侦查事故涉案人员任务。
(九)通讯保障组:由市通讯发展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市各电信企业承担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优先保障前方指挥部、抢险救援现场的指挥通信畅通,及时为公众提供现场应急通信服务。
(十)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政府牵头,负责筹集、配备应急抢险救援所需经费款项、物资装备、车辆等保障资源;保障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到达现场开展指挥领导;协调事发地财政、民政、供销、电力供应等部门做好灾害事故现场的各项保障支持工作。
(十一)调查评估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核查统计灾害和事故现场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情况;初步调查重大灾害和事故原因;组织自然灾害的灾情调查和损失评估工作。
四、前方指挥部工作运行
第十条 前方指挥部的启动流程:
(一)下达指令。由市总指挥部下达“前方指挥部启动”指令。
(二)布置场所。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按照前方指挥部建设内容,迅速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人员,征用或搭建指挥部固定场所;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设置配备和安装调试各种设备设施,前方指挥部各应急处置组的牵头部门根据需要向灾害事故现场调配应急指挥、通信保障、监测预警、大型机械等专用装备。前方指挥部根据抢险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边建设边运行。
(三)指挥机构入驻。前方指挥部指挥长接到“启动”指令,立即组建集结指挥机构,安排专职值班人员昼夜坐班、全时值守。事发地公安部门负责前方指挥部外围安全警戒和交通管控工作。
第十一条 为确保前方指挥部工作运行顺畅,应急救援顺利高效,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议事会议制度。前方指挥部定期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指挥长研商会议、综合协调工作例会、各应急处置组工作例会等会议,汇总当日抢险救援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人员装备设备物资投入情况,汇总研究需要前方指挥部协调解决的重要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二)信息报告制度。为保证应急救援现场各类信息互通互享,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前方指挥部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安排专职信息员,收集、整理、汇总当日现场抢险救援处置工作信息,编辑《现场抢险救援处置工作简报》和《突发事件信息专报》,及时向市总指挥部上报综合信息材料,紧急情况下,同时上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
(三)应急值守制度。前方指挥部各应急处置组设置应急值守平台,每日安排专职人员24小时应急值守,负责接收、传达、跟踪、督促、落实前方指挥部领导各项指示、指令、任务,负责收集、整理、汇总、报送抢险救援处置信息。
(四)指挥保障制度。建立人员保障制度,根据处置工作需要,配置充足保障人员,各处置工作组至少配置3名专职工作人员,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指派若干名协助配合人员,安全警戒方面由事发地政府抽调驻地武警、公安等保障力量。建立物资保障制度,前方指挥部的各类指挥信息系统和办公设备,由事发地政府按需配备,所需经费由事发地政府先行垫付,事后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省、市、县政府财政分级负担,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可根据本部门专项经费自行配备、携带专用的应急物资器材装备。
(五)工作总结制度。前方指挥部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在现场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后期,做好抢险救援处置工作总结。主要是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提升处置能力等内容,并报市总指挥部办公室汇总。
五、前方指挥部关闭和撤离
第十二条 重大灾害和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前方指挥部指挥长下达“前方指挥部关闭和撤离”指令,前方指挥部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实施。
(一)前方指挥部关闭。各应急处置工作组接到“前方指挥部关闭”指令,结束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根据本部门职责和善后工作安排,转入事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前方指挥部撤离。各应急处置工作组接到“前方指挥部撤离”指令,组织现场抢险救援力量有序、安全撤离现场,清点装备物资器材,统计消耗和损耗情况,并及时做好补给。
六、附则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灾害和事故前方指挥部现场指挥协调保障办法,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参与前方指挥部的筹备和运行保障工作。各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现场指挥协调保障工作办法的训练演练工作,确保在重大灾害和事故发生后,前方指挥部能够快速、有序、高效开设和运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0年3月11日起施行,由市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