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类

暴雨、强对流天气安全提醒

发布日期:2024-07-06      浏览量:386次

  摘要:根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预计7日到8日,我市有大到暴雨,东南部大暴雨,并伴有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阵风8到10级,局地可达11级)等强对流天气。过程累计降水量40到80毫米,部分县市100到120毫米,局地150毫米以上;最大小时降水量40到60毫米;强降水时段在7日夜里。需关注雷电、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对道路交通、旅游出行等的不利影响。

  一、具体天气情况

  7日:有大到暴雨,部分地区大暴雨,并伴有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偏南风转东北风3级左右,气温23~30℃。

  8日:阵雨逐渐停止转多云,东北风3~4级,气温22~32℃。

  9日:晴天间多云,东北风2~3级,气温21~31℃。

1720320563289.jpg

  二、关注及建议

  市减灾委办公室、市防指办公室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及各级各有关部门:

  (一)全面压紧压实防汛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加强预判,高效精准应对,抓细抓实防汛各项措施,守住防汛“金标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强化分析研判和预警信息发布,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出气象预警信息和防灾避灾提示。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社会宣传引导,加强对强对流天气防范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救灾意识和能力。

  (三)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自然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大对本行业领域重点工程、重点部位、重点河段、重点地质灾害监测区域安全隐患排查力度,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上报并整改,同时做好隐患登记台账,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成灾之前。

  (四)做好重点领域工作。应急、住建、城管等部门要积极指导和督促各类生产企业、建筑施工、户外作业现场等加强强对流天气下的安全生产防范应对工作,督促各施工和监理企业强化施工工地、设备安全管理,督促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必要情况下停止室外作业。水利、河务部门要重点防范因局部或持续降雨引发的山洪灾害,加大中小型水库和淤地坝巡查频次,加强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结合实时水情和巡查情况,预置抢险力量和抢险物资,发现水库、堤防等水工程险情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密切关注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加强平台的值班值守、运行管理和预报预警信息发布。资源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排查,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一旦发现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管控力度,加强道路运行保障措施指导,采取有力举措确保强降水天气来临时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民政部门要重点关注特困人员、孤寡老人、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加强对他们的关爱扶助。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做好农业生产和田间管理工作,对于出现积水的田块,及时排水散墒。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强景区安全监管,指导景区做好低洼地段排涝准备工作。电力、通信部门要加强电力、通信设施运行保障,确保能源保供、民生设施等重要部门用电不受影响。其他部门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加强对暴雨、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的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五)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公众应增强防范应对暴雨、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的防范意识,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切勿蹚水并远离高压线、大树、棚架、广告牌及危房等易被吹倒的物体。开车时应控制车速、保持车距,行车遇到路面或立交桥下积水过深时,应尽量绕行。

  (六)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细化完善已制定的应急预案,严格落实“123”“321”工作要求,提前做好会商研判、避险转移、队伍预置和物资准备。发生灾情,要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做到初报要“快”、续报要“细”、核报要“准”,坚决杜绝迟报、谎报、瞒报等现象发生。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时刻保持战备状态,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要提前预置力量,易灾多灾区域加强物资储备,有力、有序、有效组织抢险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