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典型案例公布(第四期)

为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鼓励社会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现将部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2026年4月,接群众举报,新乡县某企业存在粉尘爆炸场所违规设置办公室的事故隐患问题。经新乡县应急管理局核查属实,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
案例二:2026年6月,接群众举报,卫滨区某企业仓库内存有环氧树脂、醇酸树脂、乙酸丁酯、醇酸清漆等危险化学品,该仓库不属于危化品专用储存仓库,另该储存场所无正式建设审批手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经卫滨区应急管理局核查属实,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10500元奖励。
案例三:2026年8月,接群众举报,卫辉市某加油站存在工作人员未穿防静电服加油作业的事故隐患问题。经卫辉市应急管理局核查属实,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1650元奖励。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共同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举报内容及渠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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