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典型案例公布(第五期)

为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鼓励社会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现将部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2026年3月,接群众举报,原阳县某单位存在再生资源回收站无消防设施的事故隐患问题。经原阳县应急管理局核查属实,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案例二:2026年8月,接群众举报,卫辉市某加油站存在工作人员未穿防静电服加油作业等事故隐患问题。经卫辉市应急管理局核查属实,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2250元奖励。
案例三:2026年8月,接群众举报,平原示范区某加油站存在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位置不符合国标的事故隐患问题。经平原示范区应急管理局核查属实,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共同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举报内容及渠道如下: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