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典型案例公布(第六期)

为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鼓励社会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现将部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2026年4月,接群众举报,卫滨区某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现场氩[压缩的或液化的]储罐私自改变储存介质,违规储存氧[压缩的或液化的]的非法违法行为。经卫滨区应急管理局核查属实,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9000元奖励。
案例二:2026年8月,接群众举报,卫辉市某加油站存在未安装应急灯的事故隐患问题。经卫辉市应急管理局核查属实,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1500元奖励。
案例三:2026年8月,接群众举报,获嘉县某加油站存在工作人员未穿防静电鞋服的事故隐患问题。经获嘉县应急管理局核查属实,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共同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举报内容及渠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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