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示范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企业公示信息
一.企业信息: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寿恒加油站
负责人:孟合群
案件来源:上级交办、举报件
简要案情:2025年11月27日接新乡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办理单,经调查,平原示范区韩董庄镇杨厂村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寿恒加油站存在下列违法行为:加油站工作人员在未安装可燃气体声光报警仪的情况下在作业区使用手机。该加油站站长孟合群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上述行为负有领导责任。
处罚依据及结果:该企业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对加油站处壹万元罚款,对加油站负责人孟合群处壹仟元罚款,合并处罚壹万壹仟元。该加油站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原农谷支行全额缴纳罚款。
二.企业信息:新乡市平原示范区中汇加油站
负责人:贾会玲
案件来源:上级交办、举报件
简要案情:2025年11月27日接新乡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办理单,经调查,平原示范区韩董庄镇里河沿村(浮桥路东侧)新乡市平原示范区中汇加油站存在下列违法行为:加油站作业区堆放易燃物品(抽纸、湿巾、毛巾、真空包装大米等)。该加油站站长贾会玲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上述行为负有领导责任。
处罚依据及结果:该企业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对公司处壹万元罚款,对加油站负责人贾会玲处壹仟元罚款,合并处罚壹万壹仟元。该公司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原农谷支行全额缴纳罚款。
平原示范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2月13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