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非治违”一刻不松: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依法严惩!
为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市应急管理局公开曝光一起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典型案件,督促各企业引以为戒,严守安全生产法律红线。
【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2月12日,长垣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核查辖区内某燃气公司时查实 :该企业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擅自从事丙烷、二甲醚经营活动。
【处理结果】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长垣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600元,并处罚款103000元。
【案例警示】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丙烷、二甲醚均属于易燃危险化学品,无证经营缺少安全条件审查、安全管理制度、风险管控及应急保障措施,极易引发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风险。
在此提醒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汲取案例教训,对照违法情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下一步,市应急管理部门将持续聚焦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常态化推进"打非治违"执法检查,对无证经营、非法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等非法违法行为坚持露头就打、从严查处。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共同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举报内容及渠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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