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售油、私设化工装置?违法!

案例一:
2026年9月10日,接群众举报线索,延津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开展现场核查,在辖区内一村民家中,查实当事人使用吨桶储存柴油,加装小加油机违规对外销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由县商务局对其油品进行没收(约1000升),属地政府对非法(吨桶)和小加油机进行查封扣押。
案例二:
2026年9月12日,根据延津县僧固乡人民政府线索举报,延津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属地政府现场核查,在辖区内一村民家中发现私自安装的非法化工装置(搅拌罐),该装置尚未投产使用。当事人在居民住宅内非法架设化工反应设备,场所不具备生产安全条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拆除该非法化工装置,目前,该装置已拆除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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