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隐患曝光(第七期)

一、卫滨区某小区:个别住宅楼负一层与一层之间未做防火分隔。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351812025)第5.1条b项之规定,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二、经开区某企业:企业处于停产检修期间,厂区多个排污地盖板、三效蒸发器入孔门已开启进行自然通风,拟聘请第三方进行清理,但未事先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现场无任何人员监护,亦未采取隔离、警示等防范措施,存在人员擅自进入有限空间引发中毒、窒息事故的风险。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第二款,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