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2起安全生产典型违法案例曝光
安全容不得半点侥幸,违法逃不过法律惩处。原阳县应急管理局围绕工贸、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立案查处一批违法案件。现将典型违法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警示全县生产经营单位自警自省、守法履责,把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到生产经营全过程。
案例一: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基本案情】原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家居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闫某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处罚结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原阳县应急管理局对该人员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储存、使用危险物品(乙酸乙酯),未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
【基本案情】原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河南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储存、使用危险物品(乙酸乙酯),且未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
【处罚结果】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原阳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1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