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示警!辉县市两起危化领域安全违法案件曝光

案例一:
2026年6月5日,辉县市应急管理局对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操作规程管理存在严重缺陷,部分操作规程缺少工艺控制指标。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七条,该安全隐患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立即责令整改,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
案例二:
2026年6月7日,辉县市应急管理局对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五条,该安全隐患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立即责令整改,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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