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示范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企业公示信息
企业信息:新乡市和谐加油站
负 责 人: 孙云
案件来源:上级交办
简要案情:2025年09月01日16时30分接新乡市应急管理局指令,该指令称:2025年9月1日13时50分接举报人举报,在平原示范区祝楼乡夹堤村S104北侧和谐加油站油罐区有人危险作业。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2025年9月1日下午,该站在未设置警示标志、未配备消防灭火器材、作业人员未穿防静电防护服、未穿防静电防护鞋的情况下危险作业。
处罚结果:该企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2条,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对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和谐加油站处壹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孙云处壹仟元罚款。该公司已立即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原农谷支行缴纳罚款。
平原示范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09月16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