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示范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企业公示信息
一.企业信息: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师寨镇永发新型材料厂
负责人:刘复名
案件来源:上级交办
简要案情:2025年4月22日,河南省安全生产第七明查暗访组对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师寨镇永发新型材料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1、静电粉末涂料磨粉机干式除尘系统(3套)未采取控爆措施。(属于重大隐患)2、磨粉机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3、生产车间部分照明线路敷设不规范。4、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未细化到具体岗位)。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缺少高处坠落事故现场处置方案。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及时修订完善。
处罚结果: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叁万壹仟元。该公司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原农谷支行全额缴纳罚款。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