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新乡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85号提案的答复
王江伟委员:
《关于调整新乡市烟花爆竹燃放政策,由“全面禁放”改为“科学限放”的提案》(政协新乡市委员会第285号)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组织认真学习研究,现就烟花爆竹“禁”改“限”相关建议回复如下:
一、我市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及变化情况
我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燃放政策。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是结合本市实际,统筹环保、安全等各方面因素研究确定或调整的。
2023年春节前,在省政府指导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2023年1月19日新乡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2月4日发布《关于调整2023年元宵节主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和燃放时段的通告》,施行限定时间、限定区域、限定品种燃放烟花爆竹管理。
2024年春节期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急剧恶化。元宵节前,出于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等因素考虑,新乡市政府慎重拟定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于2024年2月22日发布《关于元宵节前后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运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新政明电〔2024〕1号)。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根据市政府安排部署,2024年11月22日,新乡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和新乡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25年春节期间我市空气质量较上年同期明显改善。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依据国家、省、市关于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对省内外同类城市烟花爆竹有关政策进行研究和学习借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探索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烟花爆竹安全管控措施,向市政府提出安全、科学的烟花爆竹销售等政策。
2025年7月25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