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新乡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86号提案的答复
肖占宇委员:
《关于取消新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提案》(政协新乡市委员会第286号)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组织认真学习研究,现就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相关建议回复如下:
一、我市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及变化情况
我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燃放政策。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是结合本市实际,统筹环保、安全等各方面因素研究确定或调整的。
2023年春节前,在省政府指导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2023年1月19日新乡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2月4日发布《关于调整2023年元宵节主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和燃放时段的通告》,施行限定时间、限定区域、限定品种燃放烟花爆竹管理。
2024年春节期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急剧恶化。元宵节前,出于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等因素考虑,新乡市政府慎重拟定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于2024年2月22日发布《关于元宵节前后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运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新政明电〔2024〕1号)。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根据市政府安排部署,2024年11月22日,新乡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和新乡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25年春节期间我市空气质量较上年同期明显改善。
二、持续加强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措施
2024年12月13日,我市印发了《新乡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乡市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安防减救〔2024〕4号)。一是压实属地责任。明确各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属地防控责任,要求县、乡、村三级落实网格化管控措施。二是强化行业监管。细化宣传、网信、公安、市场监管、教育、民政、消防等13个相关部门职责,从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等各环节、各链条,加强安全监管。三是加强协调联动。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按照全市禁售禁燃烟花爆竹有关要求,加强部门之间协调联动,及时共享问题线索,围绕圣诞、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及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四是开展专项检查。成立5个烟花爆竹专项检查组,分别由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1名处级领导带队,分区域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024年烟花爆竹旺季以来,我市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下步工作措施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依据国家、省、市关于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对省内外同类城市烟花爆竹有关政策的研究和学习借鉴,探索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烟花爆竹安全管控措施。持续强化烟花爆竹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抖音、短信等多种形式,利用印发宣传资料、张贴通告海报、悬挂标语横幅以及滚动播放电子屏、基层大喇叭等多项措施,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相关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等,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文明燃放的自觉性。
2025年7月25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