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答复
市工信局:
《关于建立企业白名单认定机制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局高度重视,结合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能,经认真研究,现将协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对建议的总体意见
企业白名单认定机制是提升政府精准服务能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举措。应急管理部门将立足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积极配合工信部门完善白名单企业认定标准,强化安全生产导向,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现安全与发展协同共进。
二、相关工作举措
(一)严格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白名单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近三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件;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且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有效。强化动态管理。对已认定的白名单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复核”,发现不符合标准的及时移出名单,确保机制权威性。
(二)优化对白名单企业的安全监管服务。实施差异化监管。对白名单企业减少日常检查频次,推行“非接触式”监管,优先采用企业自查报告、信用承诺等柔性监管方式。加强精准指导。组织专家团队为白名单企业提供免费安全风险评估、应急预案优化等技术服务,助力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开辟绿色通道。在白名单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等事项时,压缩审批时限。
(三)推动安全生产与创新发展深度融合。建议将企业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成果(如智能化监测预警系统、新型防护装备研发等)纳入白名单认定加分项,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支持白名单企业参与行业安全标准制定,将其安全管理模式作为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配合完善认定标准。配合工信等部门,细化安全生产指标权重,明确事故等级、行政处罚、标准化等级等具体量化标准。
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积极与税务、环保等部门数据沟通,实现企业信用、违法记录等信息的实时校验,确保白名单企业筛选客观公正。
三是强化政策联动激励。对白名单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奖等项目,并在融资保险、用地审批等方面协调给予政策倾斜。
应急管理部门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精准执法+优质服务”等重点工作,推动白名单机制与现有政策有机衔接。我局将持续跟进白名单机制建设进程,切实发挥安全生产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
联系人:常艳东
联系电话:0373-3051869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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