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示范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企业公示信息
企业信息:河南省某牧业有限公司
负 责 人:蒲某某
案件来源:上级交办
违法行为:1.原粮投料、粉碎机、清选机、打包机等配套的除尘器未设置控爆措施(重大事故隐患);2.原粮投料口配套的除尘器采用正压吹送除尘方式,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措施(重大事故隐患);3.粉碎间内电气设备不防爆;4.提升机未设置控爆措施;5.提升机未设置跑偏、打滑监测报警装置;6.除尘器未设置风压差监测报警装置;7.除尘器未设置锁气卸灰运转监测;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处罚依据及结果:以上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对该企业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贰万元罚款。
平原示范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7月29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