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新乡县河南心连心化工新材料建设项目(一期)“2·4”较大窒息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公告
2026年2月4日13时46分许,位于新乡县新乡经济开发区的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化工新材料项目(一期)氨压缩工段发生一起较大窒息事故,造成 3 人死亡、1 人受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31.54 万元。按照《新乡县河南心连心化工新材料建设项目(一期)“2·4”较大窒息事故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部安全负责人李坤鹏(身份证号410************552),作出暂停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3 个月的处理,自2026年9月9日起算。
特此公告
新乡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9月9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