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科

新乡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新乡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16      浏览量:3025次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应急管理机构:

现将《新乡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参照制定本地区工贸行业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2019年12月16日



新乡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省、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要求,持续巩固深化“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行动成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根据《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应急办〔2019〕110号)和《新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乡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安委明电〔2019〕1号),市应急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3月下旬,在全市工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我市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围绕今冬明春特别是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稳定,聚焦重点任务、重点行业、重大问题、重点时段开展集中整治,以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建立健全“双重预防体系”为重点,以问题为导向,强化责任落实,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聚焦重点任务

对照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聚焦重点任务推进,确保全年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

1.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清零。各地要加大对企业各类检查特别是“防除保迎”攻坚行动中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督办力度,对监督检查过的企业,建立督促整改清单,一企一档,注明整改完成情况,对于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企业,严查重罚,必要时可以采取断电,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关闭等措施,确保年内查出的隐患、问题清零,全部整改到位。

2.深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各地要严格落实全省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会议工作要求,对照《新乡市深化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方案》,按照“五有”标准持续加大推进力度,坚持标杆引领,扩大示范,重点围绕体系有效运行和信息化建设开展督促指导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两个覆盖、两个示范、一个上线”目标,年底之前,实现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全覆盖。

3.巩固工贸安全摸底调查成果。各地要认真总结工贸安全摸底调查工作,主动联系市场监管、统计、工信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所填报数据信息的复核工作,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全面了解掌握本辖区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区域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巩固摸底调查成果,注重成果运用,建立涵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制度、投入、证照、台账等信息的“一企一册”企业档案,进一步提高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掌握监管信息的对称性,提升监督检查精准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二)聚焦重点行业领域

各地要针对冬春季节特点,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实施严管严查,持续保持安全生产严查重罚高压态势。

1.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有限空间作业、金属铸造、粉尘防爆、涉氨制冷专项整治“回头看”,针对煤气柜、除尘系统、液氨罐区等重点设备、区域,煤气、焊接与热切割、制冷与空调等危险作业活动,开停机、检维修、外委施工等关键环节、领域进行严密监督管控,加大检查频次,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措施。要强化执法处罚,对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情节严重的或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依规采取停产整顿、吊销证照、关闭取缔等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和涉煤气金属铸造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市局将进行适当抽查。

2.强化对食品、酒、饮料制造等重点行业指导监督。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工业结构和冬春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强化对食品制造等重点行业的指导监督,加大对处于生产旺季赶工期、停产检维修、复产试运行的企业监督、指导力度,必要时可采取派驻工作组、聘请专家等方式协助重点企业做好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各地要认真甄别辖区内这些行业企业的属性和风险,避免出现监管盲区,要配合危险化学品监管部门做好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冠名“生物”、“科技”等类的企业,核查其经营范围是否含化工生产,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是否与证照一致,是否违规建设化工装置等,要特别注意违法租赁厂房或设备代生产以转移安全风险的行为。市局将对食品制造等行业企业进行适当抽查。

(三)聚焦重大问题

各地要组织开展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监督企业和相关单位落实整改防控措施,开展典型事故集中警示教育,严防思想松懈麻痹大意、风险隐患漏管失控导致事故发生。

1.聚焦典型事故警示教育。各地要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全面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政治站位,树牢安全红线意识。2019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工贸行业重点企业负责人,规模以上企业(单位)组织全体职工,至少开展一次集中警示教育。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工贸监管部门要收集提供本行业警示教育资料,积极配合安委会办公室制作本地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影像文字资料。

2.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各地对专项行动中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单位,要及时组织巡查,严厉打击非法复产复工、瞒报谎报事故、死灰复燃、非法用工、无证上岗、抗拒执法等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针对巧立名目逃避监管,冒工贸之名而实际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加强摸底排查和部门协调联动,对构成犯罪的,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力度,依法查封一批、停产一批、关闭一批、处罚一批、曝光一批。

(四)聚焦重点时段整治

各地要针对春节前后企业开停机、人员停复工和设备检维修频次相对增多的情况,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动火、煤气、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要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节日期间停产、停工企业要提前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安排足够力量,加强巡逻值守、安全防范和应急响应。涉及金属铸造、液氨制冷、粉尘爆炸的企业停产、复产前要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复产前必须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复工复产。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2月18日)

各地要按照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贸行业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重点,细化责任,广泛动员,全面部署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12月18日至2020年3月31日)

企业自查自纠贯穿于集中整治全过程,各企业要制定专门行动方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本企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治理;企业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专家进行全方位的“诊断式”检查;参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制定集中整治方案,成立执法检查组,对本地区工贸行业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确保县区所属企业、中央驻豫及省属企业、园区企业和乡镇街道小微企业“四个全覆盖”,各地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隐患,要认真总结,及时梳理、汇总检查有关情况,并形成总结材料。

(三)市局抽查阶段(贯穿全过程)

市应急管理局抽调专家和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和有关企业开展集中行动情况进行抽查,按照专家查找问题、结对帮扶培训、县(市)、区跟进执法的模式,对全市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和涉煤气金属铸造企业进行抽查,坚持逢检查必考试、逢检查必培训、逢检查必执法的原则,确保检查不留死角,培训不走过场,执法不走形式,企业安全水平本质提升,各级监管水平本质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本质提升。市局在抽查中发现对问题整改不力、工作落实打折的企业将依法从严查处,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各县(市)、区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把集中整治实施方案迅速传达到企业,层层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务求实效。要把集中整治与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安全摸底调查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

(二)严格执法检查

各地要以《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聚焦整治重点,要将安全风险等级较高、发生过亡人事故、存在重大隐患、联合惩戒对象等企业,全部列为执法检查对象。要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切实加大依法处罚力度,强化执法震慑效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当场向企业负责人反馈;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当场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当场下达执法文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涉嫌违法的,必须当场启动调查程序,对关键性、时效性证据进行固定;属于简易处罚的违法行为,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检查企业过程中同一问题反复出现的、之前检查发现问题没有彻底整改的要上限处罚。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地要做好集中整治的情况调度、督促落实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反映行动各阶段开展情况,按时录入上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情况等。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于2019年12月18日前将本地区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报市局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科;每周四下午17时前向市局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科报告本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映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和发现的突出问题;3月6日前上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总结。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科将定期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上报开展情况,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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