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发布日期:2019-12-23 浏览量:3578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乡高新区、新乡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河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和《新乡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市安委会办公室起草了《新乡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12月23日
新乡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河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和《新乡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市安委办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3月中旬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刻汲取近期重特大事故教训,聚焦危险化学品安全的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对标对表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导则,采取更加严格有效措施实施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精确治理,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加快推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思想作风实施综合整治。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失、隐患排查不扎实、监管执法宽松软等不严不实问题,从思想作风方面实施综合整治。
1.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清晰界定并严格落实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联席机制,综合运用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方式,推动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2.开展警示教育。全面组织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深刻汲取近年来省内外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教训,切实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往心里走、往深里走、往实里走。2019年12月底前,市、县两级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组织本行业重点企业负责人,规模以上企业组织全体职工,至少开展一次集中警示教育。市、县两级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本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影像文字资料制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提供本行业警示教育资料。各级各部门和危化企业要深入学习江苏响水3·21爆炸事故等典型事故调查报告,对照检查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存在问题,深刻检视查找工作短板,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3.实施专家帮扶。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省应急管理厅将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家服务团实施帮扶,开展市际安全互查。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也要组织有关安全专家,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许可企业开展检查帮扶。专家服务团在加强隐患排查、技术指导的同时,要组织开展专题教育培训等服务,指导当地和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安全履职能力。监管部门对专家帮扶要跟进执法,推动隐患整改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鼓励同类企业抽调专家开展互查互助活动。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可以结合行业特点和工作安排,开展专家帮扶。
4.贯彻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集中整治期间,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大对《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宣传力度,加强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企业负责人法制培训,抓好应急部门6项综合监管职责、相关部门6项监管职责、企业负责人10项职责、企业安全管理机构11项职责落实,重点推动企业负责人带班跟班作业、危险作业现场监督、相关方和外来人员管理等制度落地。
(二)聚焦风险隐患严格排查防控。综合运用企业自查、专家诊查、行业抽查、区域互查、督导检查、执法检查等方式,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各环节风险隐患排查,切实有效管控风险、消除隐患。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环节
市应急局、发改委、工信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开展全市涉及危化的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和危化企业规范提升工作。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进展迟缓;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审批不规范、不严格等问题。危险固废安全监管缺失。重点整治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等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等问题,以及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处置不当,特别是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措施,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等问题。2020年1月31日前,全市47处重大危险源全部接入监测预警系统;稳步有序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搬迁改造工作,按照国家和省里要求,完成搬迁改造任务。
2.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
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以及高校实验室、科研院所、医院、民爆企业、印刷企业、污水处理厂等可能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完善管理台账,提高安全标准,强化制度落实,有效管控风险,切实消除隐患。
3.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
市交通局、公安局要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市场准入,落实危险品运单管理,强化运输企业停车场管理和隧道、桥梁等重要设施风险管控。新乡车务段要加强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和铁路站场安全监管,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4.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环节
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管,开展化工园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落实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建立“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
(三)聚焦安全发展推动转型升级。科学规划、高标准建设化工园区,加强园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一体化管理,促进园区资源整合、减少危险物品运输量和存储量、降低生产成本,推动我市危化领域转型升级。
1.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所辖化工园区管委会的管理力度,定期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对园区进行评分,按照“一园一策”原则,不断优化园区布局、健全配套设施、提高准入门槛、提升监管能力、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降低园区安全风险。
2.各化工园区管委会要对拟入驻的化工项目进行严格筛选,
充分考虑园区发展规划和已有企业现状,着力引进发展技术先进、安全环保的优质项目,力争不断延伸产业链、形成上下游。科学确定已建成项目发展规模,指导帮助园区内现有化工企业优化产业结构,实现高质量安全发展。
三、方法步骤
(一)开展警示教育和企业自查
相关部门和企业要迅速行动,大力宣贯《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认真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提升安全意识。危化企业依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组织技术骨干和精干力量,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健全风险分析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存档备查,做到风险分析无遗漏、隐患排查无死角。
(二)开展专家帮扶
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制定细化专家帮扶方案,组织有关安全专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许可企业开展检查帮扶,按照导则内容逐条对照,进行排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消除事故隐患,集中整治一批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的企业,依法处罚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依托专家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帮助企业全员提升安全意识,提高隐患排查能力,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监管部门检查巡察
一是市、县两级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收集企业重点工作推进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二是市级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派出巡察组,对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和企业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落实各项重点任务走过场,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工作不扎实,隐患整改工作不到位,专家帮扶工作走形式,当地监管部门跟进执法不力的,采取督查通报、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的方式督促督导各地认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和各级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重要意义,要抱着对企业员工生命安全负责、对我市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负责、对全市安全形势稳定负责的态度开展工作。有关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组织推动,结合重点任务,细化检查内容,明确工作目标,压实工作责任,要深入研判本地区本领域本单位冬春安全形势,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统筹推进集中整治行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和专家培训。企业要加强对集中整治的宣传动员,让全体员工对集中整治目的意义、工作方法、工作标准、工作要求;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员工遵章守纪意识、安全操作水平、应急处置能力。
(三)严查违法行为,强化综合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依法严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责任人,纳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曝光隐患突出、“带病”运行和蔑视员工生命的行为。
(四)建立问责机制,强化督导考核。各地要综合运用督查通报、警示约谈、挂牌督办、行政问责、司刑衔接等措施,督促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对集中整治行动不力、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追究。
各县(市、区)安委办要在2020年1月10日和2020年2月10日前,分别报送危险化学品集中整治行动进展情况,2020年3月10日前将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