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新应急〔2019〕27号关于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互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6      浏览量:1352次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巩固前一阶段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成果,进一步推进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严格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互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检查,推动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规范有效的双重预防体系,企业安全风险和隐患得到有效管控和排查治理,事故预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的企业、一般化工企业)。

三、检查内容

企业双重预防体系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具体内容参见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体系检查表(附件1)。

四、检查时间和步骤

本次检查自2019年4月20日开始,到2019年7月底结束。分企业自查、县(市、区)检查和县(市、区)互查三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2019年4月20日-5月20日)

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对照《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巩固提升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8〕176号)开展自查活动,要制定具体检查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全面组织各职能部门、车间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人,确保按期整改到位。企业自查情况于5月15日前报县(市、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县区局汇总后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的企业自查情况于5月20日前报市局监管三科。

(二)县(市、区)自检(2019年5月21日-6月20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开展检查,查阅企业相关台帐资料,深入企业车间现场查看标识标牌和相关告知卡,询问企业一线员工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认知等情况。

(三)县(市、区)互查(2019年6月21日-7月20日)

本次互查分为7组,每组两个县(市、区)互相进行检查,具体分组参看新乡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体系互查分组表(见附件2)。各检查组由一名分管领导带队,可邀请本辖区专家或企业双预控骨干参加。

本次互查要重视沟通交流和经验分享,互查活动中,被检查地区要组织检查组实地参观一家本地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示范企业,听取示范企业介绍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了解企业的创建模式,深化交流学习。

要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体系检查表开展检查,各检查组开展检查活动不少于2天,检查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对于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当地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督促企业进行整改。7月20日前,各检查组要将检查情况总结及问题处理情况以电子版报送市局监管三科。

在企业自查、县(市、区)自检和互查的基础上,市局将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督导。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双重预防体系互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是推动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抓好此次互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把互查落到实处。同时,通过互查,促进互相交流学习,互相取长补短,进一步做好各地区企业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分管负责同志要抓好落实,组织精干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在互查活动期间,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轻车简从,遵守纪律,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在规定的时间阶段内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强信息调度。各检查组要及时将检查情况向当地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反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予以处理,检查组最终形成的检查报告及时报送市局。同时,各单位要针对此次互查活动形成工作简报发布至市局网站。



附件:1.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体系检查表

2.新乡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体系互查分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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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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